媒体近日曝光陕西省佳县住建局、财政局等4个部门公职人员,在村落危房刷新验收过程中受贿,10名干部获刑。
近年来,随着当局的大力支持,惠农利民的好政策陆续出台,多多村落居民因而得到实惠。但是不容忽视的是,村落危房刷新本是惠民工程,但是到了某些处所就成了当局形象工程和少数基层干部的“敛财工程”。
所谓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”,此话不假。一些处所当局突击打造路边的形象工程,使山区的危房刷新落空,同时也正合了某些人的胃口,刷新工程在经某些人经手后,非但未能惠农,反而却是在变相坑害农夫。固然这种违法违纪主体级别低、涉案数额不大,但产生在老苍生身边,涉及人民多、社会影响恶劣,对老苍生利益的侵害最直接,人民感触最深切,越容易失去应有的民气。佳县法院这次对受贿者的判刑哪怕是杀鸡儆猴,体现出对以机谋私者的零容忍。
村落危房刷新工程是一项沉大的民生工程、民气工程和德政工程,“为人民办实事”不应只是一句空喊的标语。无论是家电下乡、村落合作医疗、还是危房刷新等一系列的惠民利民政策在具体执行中,对于那些私欲熏心,敢于侵吞、挪用危房刷新款及其他惠民款子的,有关部门应该坚定查处,端庄处置,震慑违法犯罪。同时加强监管机造建设,使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不能为、不敢为、不愿为,确保中央的各项惠民工程阐扬出应有的效力。